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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段曉敏 本人於2000年3月去北京護法,途中被截回後被本地派出所所長無端送進拘留所,拘留15天,非法罰款3000元,沒有出示任何收據。由於本人的執著和對法的認識不足,寫了所謂的"保證書",給自己修煉道路留下了污點。在此嚴正聲明:本人所寫的違背大法的所謂"保證書"作廢。我要“以法為師”,加倍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定修煉,助師世間行。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7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21/137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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