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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明霞 過去由於學法不深,曾在“不修大法”的協約上簽字,並被邪惡利用給其他同修“洗腦”,現認識到這是邪悟,是嚴重破壞大法的行為。現在嚴正聲明,過去所簽的一切協約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堅定不移的跟隨師父走修煉大法的道路,並加倍補償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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