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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福冬 我因講清真像被邪惡非法抓捕,非法關押了我2個月後,在導致我幾乎無法走路的情況下,邪惡又判我三年勞教,監外執行。我摻著人心,同意邪惡對我的判決,判決書由別人代簽。我在此鄭重聲明,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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