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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高文英 在1999年7.20後,居委會主任到我家找我,我不在家,家人代我寫了“保證書”。第二次是過了很久後,派出所民警又到我家找我,就此寫出嚴正聲明,出自我家的兩篇材料不管是誰寫的不管是寫的甚麼內容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做好師父教我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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