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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秀芳 我是97年得法的。99年7.20開始後,我進了拘留所,最後在家人的忙碌與奔波之下被保釋出來。在裡面曾經被照過相,按過手印,出來時在保釋證上簽過字,寫過“保證書”,現在嚴正聲明:由於當時學法不深,理智不清,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所做過的和簽下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做好三件事的同時,不斷修正自己,正念正行,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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