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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和秀英

    我63歲,在2000年12月23日去北京天安門廣場為法輪功伸冤,後被綁架,晚上又送到公安局看守所,受到惡警用電棍電,拳打腳踢,非法關押迫害,15天後回本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在這期間惡警曾給照過像,按手印,簽字,還逼著寫“不煉功不去北京上訪”等內容的保證書方可出來。由於自己學法不深,違心的不情願的符合了他們的要求,因此我再次聲明,甚麼照相、畫押,簽字、“保證書”,按手印一律統統作廢。今後我要堅定不移的按照師父要求,做好三件事,歸正自己,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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