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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金海 在此特地聲明:在拘留所時,由家人和朋友所寫的保證書不代表本人意願,不能成立。在此澄清此事對大法造成的影響。在此奉勸那些所謂的“人民公安”不要再替邪惡分子賣命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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