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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彩雲 99年7.20迫害開始,由於惡警和居委會的迫害,我寫了“不煉功”的保證,但並沒有寫對師父和大法不敬的話,並向惡警交了身份證和一張照片。但我心�堣@直都沒有承認邪惡的迫害,一直在與同修們做著正法的事情。現在我嚴正聲明,凡是我向邪惡寫的“保證書”和交的照片,全部作廢。今後要緊跟正法的進程,正念正行,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走好最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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