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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朝蓉、岳文華、何俊華、張澤英

    我們在2001年,春節快到了,惡警非要我們去派出所,寫“保證書”,不要我們修大法了。如果不寫,610就要送我們到洗腦班迫害,當時我們沒寫,是邪惡找人寫的,邪惡要我們簽字蓋印,我們沒簽字,但蓋了印。後來學了師父的新經文才知道完全錯了,現聲明我們以前刪掉、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堅決表示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決跟師父走,堅修大法到底。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走好最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4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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