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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萬春

    在1999年家委會通知煉法輪功的人,到派出所去開會並把煉功的書都交了,保證今後不得煉法輪功。我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做了,交出《轉法輪》等有關的煉功書五本,並保證“不再煉功了”。後來在一次發放講真像材料時,被抓進派出所,說些不符合煉功人要求的話,比如:“聽了派出所領導的談話,提高了我的認識。”等等。最後我交了老師的錄像帶和二百元錢。這都給自己的修煉,留下了污點。因此,我嚴正聲明,在以上事件中,我所寫的保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思想行為,一律作廢,我只走師父安排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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