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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季秀春 2001年3月29日上午,我們三個學員遇上,在一起講天安門自焚事件是假的,不一會兒來了警察,用車把我們非法拉到派出所,當時不到十一點,開始單人審問,下午四點開始抄家,回來後關到第二天下午五時,在非法關押期間不讓睡覺,還用腳在我的腳上踩,下午五時拿出千元罰款後,惡警讓我寫“保證”,然後還蓋手印。以前我也說過類似“不去北京”的話。我嚴正聲明:2001年3月底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表示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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