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靜 2000年的時候,我丈夫為了向政府說明真象,進京上訪,被警察抓捕,後被遣送回當地派出所,並交1500元遣送費。當時我丈夫嚴詞拒絕在“保證不進京、不串聯”,並交2000元保證金的保證上簽字。我替他寫了保證,簽了字。現在我明白了大法法理,知道了我做的一切都是違背大法的,特寫此聲明,以前的這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