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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孫彩霞

    我於1997年有幸得法,得法後我身體的一切病狀全部消失。因學法不夠深入,沒有認識自己的不足,於2002年12月被邪惡迫害(拘留15天)。出來後受到各方面的干擾,由於自己的執著,在情和怕心的帶動下,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在“五書”上簽字,給大法抹黑,給自己留下了污點。特此嚴正聲明,以前在“保證書”上簽的字一律作廢。概不生效。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按恩師的要求的三件事去做,堅修大法心不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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