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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畢佳梅 99年10月份因集體煉功學法,被派出所找去逼迫按他們事先準備好的“不參加集體煉功學法”的保證抄寫一遍簽字。2000年3月兩會期間,去北京上訪,被押回非法拘留一個月後,逼迫寫了“不再去北京上訪”的保證。先後違心的寫了兩次“保證”,這是正念不強人心的表現,給大法抹了黑,迎合了江氏流氓集團的要求,給自己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現在我特此嚴正聲明:以上兩次“保證”作廢。按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去做,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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