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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喬虎生 2003年12月23日被人舉報,家被抄,帶到市610,又被拘留十天後,被單位接回,得知被罰款5000元。回家後,我女兒在單位印的“四書”上簽了我的名字,交上去了。過後覺得自己沒把握好,沒有當場制止,也害了女兒。當時是用人的想法看問題,只是應付應付,有怕心、親情重,怕連累孩子,沒有從法上看問題。現在聲明:那時女兒簽字的“四書”作廢。今後一定要精進學法,從法上看問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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