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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君華

    1999年7.20後的一天,邪惡非法打擊法輪功,惡警把我抓進市局五中隊,逼我抄了一份同修的“悔過書”,還按了手印。現在我悟到了,雖然是抄了別人的,也不該寫那些對大法不敬的話,也不能違心的說“不煉了”,那不是對法不堅定嗎!真對不起偉大的師尊。我現在嚴正聲明,我寫的那份“悔過書”和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師父修到底,做一名真正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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