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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桂英 1999年7.20後,在邪惡瘋狂之時,我交了大法書籍;2000年底因去北京證實法,被惡警抓去拘留所,被逼寫“悔過書”,我不寫,惡警逼迫家人交錢,並逼我按手印後才放出。不久又逼迫家人監護我寫了不好的東西。現在我明白了,不應該配合邪惡的要求。現在嚴正聲明上述所說,所做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心不動,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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