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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景蘭 派出所強迫押扣我身份證,在我家急用錢需要身份證取款時,轉告居民委組長去派出所索要我的身份證,派出所說必須寫“保證”才能取回,組長就代我給寫了 “保證書”。由於我對嚴正聲明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也是對法堅信不夠,沒有及時寫聲明否定代寫的保證。現在我特聲明,居民委組長代寫的”保證”全部作廢,走好以後的修煉道路,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直至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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