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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麗芬 在99年7.20以後迫害嚴重的情況下,我當時不清醒,在一次黨員會上佈置每個黨員寫一份材料上交,談談對法輪功的看法時,我從報紙上抄了兩句話(是誹謗大法的話)交了差。不論當時怎樣,我現在正式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一定要修去為私為我的根本執著,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彌補過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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