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蔡予華 我在勞教所雖然妥協過,但認識到後寫了聲明,但在離開勞教所的時候被迫向單位寫過“按時上下班,沒有領導同意出走任處置”的保證,為了抹去這一污點,特在此聲明以上“保證”作廢。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