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吳秀珍
2000年12月20日我到天安門去證實大法,回來後到派出所,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我兒子給我寫了保證並交了五百元錢。放出後我才知道實情,我三次到派出所去要保證沒要出來。
特此聲明保證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8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