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宋惠蘭
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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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