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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麗華 99年7.20以後,至2000年底,我曾三次被非法抓捕,抄家三次。無奈,我離家出走,流離在外,2002年5月29日,我回到家中。第二天一早街道610就到我家看管我,不停的逼我,一個多星期,他們輪班對付我一個,不讓我睡覺,罰站有時打,白天晚上折磨我,說情願把我折磨死,也不放過我。後來通過互相交流,我發現他們還是有回頭之心,就在他們寫好的“保證”上面簽了名,當我簽後,我發現他們發出一種可疑的笑。我想我上當受騙了。我想盡一切辦法又要回這篇簽字紙,把它撕了。他們冷笑說晚了,已複印了。我痛苦極了,非法關了25天放了我。聲明:2002年6月在洗腦班期間,無論是甚麼動機、心態寫的全部作廢。是因上當受騙,被迫而寫,我是堅決不承認的,我就聽師父的安排,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8/991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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