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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春元 99年7.20以後,我多次依法上訪,多次被抓。被抓後我錯誤的配合犯罪部門作筆錄,簽了字。每次上訪都被抓,都作筆錄,我都這樣簽了字。2002年在拘留所遭受迫害後出來時,我消極承受迫害,在取保候審上面也簽了字。我現在聲明全部作廢。2001年1月被綁架後,我被非法勞教。在邪惡的環境中,犯罪部門和犯罪人員用酷刑折磨我,想把我逼死逼瘋,想讓我接受洗腦。在邪惡的迫害下剛開是曾寫過“遵守紀律”的保證。另外,對4.25中南海上訪問題,勞教所的犯罪部門對我說,我違反了“遊行示威法中有關集會的規定”。當時我竟然錯誤的承認了這一點。聲明我生命中這一切不純淨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東西全部作廢。在勞教所被迫害時,很多方面只是消極承受迫害,“遵守紀律”,穿著勞教服,參加集體活動,參加勞動,配合邪惡的迫害,沒能做到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和迫害。這一切都是極其不正確的,不符合“真善忍”大法標準的東西。聲明一切不符合“真善忍”大法的不純淨的東西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正念正行,堅定的維護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8/991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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