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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胡景春 我是98年得法的,2002年初,惡警非法綁架了我,由於自己不放棄法輪大法,更不能供出同修的姓名,被非法勞教了一年,到勞教所後,惡警更加邪惡,用電棍電,不給飯吃,逼迫寫“五書”,2002年自己抄寫了“五書”後,一直感到很內疚,深感對不起慈悲師父的救度。我嚴正聲明,在勞教所期間所寫的“五書”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廢。深入學法,從新走入正法洪流中來,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8/991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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