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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劉玉芬

    我於97年底開始修煉法輪功,在2002年5月份,由於給同修傳看老師講法及材料,被看守所拘留15天,到15天,由警察從拘留所接到居委會並說:寫個“保證”就可以回家了。當時回家心切,迷迷糊糊按照他說的“以後凡是法輪功的材料一律不收、不看、不傳”的保證。事後碰到同修談到此事,很後悔。通過這兩年的學法,修煉,講真象,認清當時寫的“保證”不對,現在嚴正聲明:2002年5月份在街道居委會寫的“不收、不看、不傳法輪功宣傳材料”的保證作廢。決心緊跟師父,堅修大法到底,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三件事,完成大法弟子的神聖使命,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8/99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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