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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胡祥雲 我是1996年喜得大法的。1999年7.20日邪惡迫害大法,我被逼迫下簽了字。我對不起師父,我聲明:在99年我被邪惡逼迫簽的名作廢。我今後堅修大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8/991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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