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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開華 從99年7.20後,被非法強迫治安拘留一次,強化洗腦兩次,留置兩次,抄家三次,在拘留證上簽過名,強迫拍照三次,按過手印,在監室點過名報過道等配合了邪惡舊勢力的安排,邪惡強迫下寫了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話。在正法的路上,在師父的慈悲和大法的感召下,今後應加倍努力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不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嚴正聲明,凡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8/991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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