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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洪翰 1999年7.20後,我違心的傷害了師尊與大法,向單位寫了“不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不久所在居住地派出所又把我們找去,要在他們已寫好的“保證書”上簽字(大意:不去北京上訪、不搞集會、串連),我也簽了字。隨著正法的深入進行,逐漸認識到不把向舊勢力所做“保證”、簽字廢掉,受它所控,不僅自己圓滿不了不說,還影響到對應它的眾生不能得度,危害極大。我嚴正聲明,向單位所做的“保證”和向住地派出所的簽字宣佈作廢。緊隨大師,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8/991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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