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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靜芬、潘欣堂 我1997年3月得法修煉的,修煉後身心得到了淨化。1999年7.20邪惡開始非法鎮壓法輪功,由於自己有怕心,違心的寫了“悔過書”、“保證書”。2003年夏天在610的施壓下,又一次由於自己怕心不去,在誹謗師父和大法的材料上簽了字。我愧對師父的慈悲苦度。我嚴正聲明:以前我所寫的這些材料和簽的字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8/991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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