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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肖錫珍 我有幸於1996年得法的,修煉法輪大法以後,身心受益。1999年江氏集團邪惡鎮壓後,當時我人心、執著心都很重,違心的寫下了類似“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字,後來又逼迫我簽字,這使我非常後悔和內疚。現在嚴正聲明:五年來迫害中我所說所寫所簽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按照師父要求的做好三件事,彌補以往的過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8/991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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