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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金蘭、羅明正 2003年11月13日鄉政法書記等三人及村幹部,將它們事先寫好的“保證書”強迫我簽名,以達到它們不可告人的目地,當時由於我人心的執著,被邪惡鑽了空子,簽了不該簽的字。特此聲明: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繼續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彌補自己以前的一切過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8/991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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