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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肖維桂 99年7.20以後,本村派出所人員強迫我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我不寫,女兒代我寫了一個我簽了字,現在認為這是向邪惡妥協,給大法抹黑。我聲明以前所寫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決跟隨師父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8/991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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