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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羅淑芳 我96年3月27日得法,99年12月2日進京上訪,在天安門被惡警扣押,由本地公安及單位的人押送回本地監獄,在殘酷迫害下,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包括我丈夫和兒子被迫在它們寫好的攻擊大法的“保證三不”上所簽字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要求大法弟子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8/991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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