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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春英
在大法受到無端的迫害下,我於99年6月4日進京上訪,在途中被迫下車,被所在地公安帶回。2000年6月21日,再次依法進京上訪,在北京被強制拘留3天,後被所在地公安帶回,非法拘留36天,在江澤民邪惡集團的高壓下,在人身自由受到極大的傷害下,在頭腦不清的情況下,我違心的寫了“保證書”,被迫交出了大法書,這是我學法不深所致,怕心太重,讓魔鑽了空子。現在我嚴正聲明,過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保證”一律作廢。我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正法洪流中,堅修大法緊隨師,加倍彌補過失,做一個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6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24/138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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