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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姚維釗 我於元月進京護法被抓,關入看守所,後又轉到地方看守所,繼續關押。期間我寫了一些不利於大法的“文字材料”,放出後,由於人的觀念很強,執著心很重,又寫了一些不利於大法的“文字材料”。我在此嚴正聲明,我所寫的一切“文字材料”,以及簽名的“拘留證”、“見面材料”、“釋放證”宣佈作廢;我愛人及親屬所寫的所謂“幫教計劃”中對大法不利、不敬的“文字材料”,統統宣佈作廢。今後加倍彌補。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7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25/138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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