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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新華 我曾經為因修煉法輪功而入獄的親屬代寫了“保證不煉法輪功”的所謂保證書和數次的簽字。現在我聲明代親屬所寫的所謂“保證書”、數次的簽字,以及我其它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走正修煉道路。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8/991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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