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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秀文 1997年有幸得大法。得法後身心受益無窮。2005年3月10日9時許,被惡警綁架到市公安局政保大隊,非法關押了一天,回家之前,惡警寫了很多東西,還有“不煉了”保證書(廠保衛科長代寫的),上面都寫了我的名字。被四個惡警摁著我的腿,堵著我的嘴,強行按了好多手印,在此鄭重聲明,那天我所說、別人代我所說所寫的、所簽的字、所按的手印,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今後按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勇猛精進。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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