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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裕田 1999年8月的一天,我被分局民警電話傳去,問我是否還學法輪功,之後讓我把自己講的話寫出來,當時學法不深,簽了“不煉法輪功”的字。還有一次,學校搞不參加法輪功活動的簽字,一位教導主任對我說,簽個字吧,我看一張紙沒有別的內容,全是老師的名字,我因怕心太重,學法不深也簽了字,配合了邪惡對大法的迫害。最近學新經文,看“明慧”上登出大法弟子配合邪惡者不聲明是不行的,退黨、退團都需要聲明,我犯了這麼大的兩次錯誤,更需要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寫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我曾經簽過的字全部作廢。今後要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勇猛精進,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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