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愛春 自江××邪惡流氓集團1999年7月開始迫害大法後,我因不放棄修煉,曾被非法拘留過3次,送勞教被拒收一次,曾被派出所、司法所、黨校非法關押洗腦;被電棍電、膠皮管抽打、夏天太陽底下被曝曬、冬天雪地裡被罰坐,挨凍、不准睡覺;曾抱著當時只有六歲的兒子被派出所、鄉政府非法關押,加起來有150天,被抄家、罰款6000元,被迫離家出走半年;我的丈夫,現在仍被第二次勞教迫害。但修煉是嚴肅而神聖的,我由於沒有好好的學師父的法,沒有嚴肅的對待大法,對待修煉,在高壓迫害下做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現在,嚴正聲明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所謂“保證”作廢。從新回到正法中來,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