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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鳳娟 我在99年7月21日到市信訪辦去上訪,要求給我們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還大法一個公道。當天晚上派出所的人員到我家找我談話,要我“保證不煉法輪功”,我很堅定的說大法是正法我是要煉的。就這樣一直從晚上九點到凌晨三點他們才離去。第二天他們又要我寫“保證書”,還通知下午在家看中央台的誣蔑法輪功的電視節目,我沒有同意。第三天他們又來騷擾,並叫我在他們替我寫好的“保證書”上簽字。由於法學得不好,修的不精進,我簽了字,他們還拿走了大法書,我事後非常後悔。現在嚴正聲明自己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及“保證書”全部作廢。今後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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