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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毓華

    99年7.20邪惡迫害初期,由於學法不深,邪惡白天晚上的脅迫下,自己違心的寫過“不去北京”,又在惡警寫的紙條上簽過名,違心的說過“沒有煉”,交過書,磁帶、大法橫幅、師父法像等;還有當初邪惡說師父“斂財”時,我曾經有過疑問;2003年我愛人在邪惡的脅迫下背著我代寫過“保證”,現嚴正聲明,過去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堅信師父,堅信大法,完成大法弟子的使命。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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