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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戈文娟 我在97年底有幸得法,由於自己沒從法中悟到修煉的嚴肅性,在2003年派出所的逼迫下,違心的否認自己煉過功,並說了對老師的大法不敬的話。回到家中,把明慧週刊和部份材料和老師在某地的講法燒了,做了對大法有罪的事。今天我在此聲明:以前在派出所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並徹底清除共產邪靈在我身上的所有因素,堅決與舊勢力決裂。全部聽從師父的安排,做好三件事,精進到底!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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