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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惠儀 2004年3月,警察找我丈夫到居委會,瞭解我是否煉法輪功,我丈夫背著我說是現在沒有煉。2005年2月,警察來到我家,看到牆上掛著師父的法像就取走,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正念不足和有怕心,我違心的交出了書。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很內疚,現嚴正聲明,以前丈夫幫我對警察所講的一切和我自己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今後努力學法,認真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走好今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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