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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月清 1998年開始修煉,在邪惡大抓捕時,我在外面煉功被抓到派出所非法關了36小時,沒有妥協,女兒也在北京被抓,天安門也出現了“自焚事件”和一些造假宣傳,由於學法不夠精進,就不煉了。由於放不下情,對大法動搖了,我動員過女兒放棄修煉,說過一些不該說的話,做了一些不該做的事。怕邪惡抄家做了一些不該做的事,把師父的法像給燒了,我犯了不可饒恕大罪,我感到非常後悔,心�堣]非常難過。以前所說、所做不符合大法的言行,聲明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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