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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宿曉明 99年到2000年12月間給單位寫過兩份“保證”。有一份是從看守所出來新上班單位要求寫“保證”,愛人替我寫的,配合了邪惡。2000年11月,給看守所寫了一份“保證”,向邪惡妥協了。而不是正念闖出來的,很慚愧。2002年,上派出所取身份證,兒媳替我寫的“保證”,我默許了,現在我聲明,過去我所說、所做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學好法,緊跟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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