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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春偉 我1997年有幸得法,修煉後身心發生巨大的變化。1999後,被學校強迫休學,後被多次非法關押。最後一次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由於執著心太重,在製作真像資料的同時,忽視了學法,在邪惡的威逼之下,寫了違心的所謂的“認識材料”,造成了很壞的影響。從學校畢業後,由於長期不學法,執著心越來越強,為自己找了各種藉口,致使找工作時,按照單位的要求在誣蔑大法的條款上簽了字。現聲明我在看守所寫的材料全部作廢,那些都是違心編造的,以及找工作時簽過的字,全部作廢。今後要腳踏實地的修煉,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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