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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秀梅

    我2002年10月15日凌晨4點從家被抓到公安局,19日送看守所治安非法拘留15天,到期不放又改刑事拘留45天,到期又被非法判勞教。12月19日送勞教所,因檢查身體不收退回。20日早上公安局給我女兒家打去電話說:12點前給送上4000元,下午回來放人,讓我們女婿給借4000元送去,還逼他寫保證我不煉了。我聲明:我們女婿寫的“保證“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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