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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蔣海瓊 我於2000年6月送師父的經文到外縣,被人舉報,非法綁架並關押在該看守所內。惡警強迫我寫“認罪書”,我說不識字,我堅決不寫。在看守所內向犯人講大法的真象,告訴他們大法好,並堅持煉功,惡警就給我戴上腳鐐和手銬,犯人很同情我,就幫我寫了“認罪書”並簽上我的名。我不承認犯人幫我所寫的一切。我嚴正聲明:犯人幫我所寫的一切全部作廢。7.20以後,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做好師父要求弟子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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