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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俊英 2001年末,在分局看守所期間,它們給照的像、簽的字(按手印)和2002年從勞教所出來時它們讓我女兒簽的字,回家後當地派出所讓我丈夫簽的字,從勞教所出來時分局叫家人交5200元錢讓我丈夫簽的字,全部作廢。與舊勢力徹底決裂。堅定的走師父給安排好的正法修煉之路,做好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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